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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方案
平台建设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资源开放共享、运作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服务平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中介(商会、协会等)共建、资源共享”为原则,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以打造企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信息化基础环境为保障,搭建“政企通”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平台,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资源,形成有效合力,发挥多方优势,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水平。到20XX年底,企业服务综合体系基本健全,政府、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打造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1.搭建银商企融资平台。通过“惠民金融直播室”、融资交流会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推介融资产品,协助商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互动交流,把金融产品与各商会的融资需求结合起来,通过商会的中介作用,整合企业融资的共同需要,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创业风险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新型融资方式。每年定期举办“广东(江门)中小企业投融资高峰论坛暨洽谈会”,搭建投融资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银监分局,相关商会、相关金融机构,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20XX年底前,设立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组建中小企业融资合作联盟,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机构等投融资机构以及各商会、协会的合作平台,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江门银监分局。)

3.打造企业直接融资平台。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建立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推荐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协调,保障企业发展。实施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力争每年进入上市后备企业保持有50家左右,其中进入辅导期的企业保持有5家左右,进入IPO申报程序的企业保持有3家左右,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2-3家左右。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覆盖各市、区,支持小额贷款增资,扩大资本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江门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

4.建立融资担保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担保机构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争取20XX年底前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达1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江门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

5.建立企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诚信江门网‘、江门市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整合银行、税务、海关、工商、质监、保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市金融局、江门海关、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搭建综合审批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打造“一网式”联合审批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大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力度,实时监控各部门窗口的审批流程操作、承诺时限的运行情况,对超时限的项目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落实有关审批手续。推行同步审批,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打造行政服务中心统筹运作、一次性集中收件、网上统一分发并启动程序、各联审部门网上同步办理、审批信息真实共享、申请人一次性领证的新模式。到20XX年底,实现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同步联合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各窗口服务单位。)

2.推行便捷高效的特色服务。在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贯彻“宽进严管”的运作模式,不断强化行政许可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意识,提供全程式的免费代办、协办和导办的“交锁匙式”的“一站式”跟踪服务。为“绿灯工程”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对特大型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并在厂房建设筹建阶段的各个环节提供“一揽子”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单位。)

3.建立全方位后续跟踪服务平台。继续发挥“涉企类审批事项100%进驻,四个要素市场集中办公、公共配套服务一并进驻”的资源整合优势作用,落实“三集中两到位”要求,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规范审批管理,简化办理环节,适时根据企业要求优化服务,持续跟进各大项目落地与发展,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打造“行政审批、管理协调、信息咨询、效能监察、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畅通的行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单位。)

4.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除省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35家)可享受直通车服务外,将全市300家优质企业列为市级重点企业,建立市(县、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到20XX年6月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优质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并制定对优质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实施细则,完成部门系统内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三)搭建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1.优化人力资源招聘服务。积极推进市、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招聘和留用人才。加大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建设力度,依托各行业协会、商会,经常开展企业人才资源需求调查,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服务。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活动,招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入场招聘企业不少于50家。每年引入1家以上有实力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市开展业务,加强与境内外人才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民企招聘高素质管理、技术人才拓展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台湾事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商会。)

2.搭建企业用工培训服务平台。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提升员工职业能力和技能素质,实现稳定就业。积极推进市级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从今年秋季起在职业院校试行“双零”(零学费入学、零距离上岗)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职业技术学校。)

3.搭建企业用工评价鉴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全面实行新招收技术工种劳动者的就业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全面覆盖的目标。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晋升机制,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建立校企合作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新模式,与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适合地方特色经济产业发展的新职业(工种)标准和评价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积极推行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鼓励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继续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打造行业协会和商会服务平台,密切政企互动交流。

1.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对话沟通机制。建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工业类(信息化、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市外经贸局与外资企业协会,市台湾事务局与市台资企业协会、市外事侨务局与市侨商总会、市工商联与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市工商局与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对话沟通机制。各部门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了解协会(商会)和企业需求,收集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服务,协调解决协会(商会)及会员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台湾事务局、市外侨局、市工商联、市工商局。)

2.搭建行业协会(商会)政策信息交流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江门市企业联合会组建方案,会同市工商联于20XX年底前组建成立江门市企业联合会。以企业联合会为桥梁,建立政府部门-企业联合会-各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共享机制,支持各职能部门利用该平台发布信息,打造政府部门政策信息的统一发布渠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办事效率。依托企业联合会促进各行业协会与各商会的交流与协作,建立侨乡企业家新型合作和学习平台。积极协助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申报上级部门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及合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适当指导建立一批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企业参加的市级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决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协调服务水平;加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将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以适当方式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时要征求和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责任单位:市各有关职能部门。)

4.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政企服务水平的评价制度。每年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组织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政企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对政企沟通服务工作出色、服务质量好、社会和会员评价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表彰和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制定评价行业协会(商会)政企服务水平的具体可行措施、明确扶持资金来源,形成工作方案另文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有关职能部门。)

5.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打造企业家培养平台,加强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企业家交流活动,包括企业家论坛、行业年会、企业家培训讲座、高级研修班等活动,分享和交流优秀企业发展经验,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升企业家素质。搭建招商引资平台,鼓励商会开展"以商引商"活动,支持各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家、省级行业协会的互动,吸引国内各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江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融资服务平台、用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配合政府开展融资、人才需求调研等基础工作,并参加政府有关的会议和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

三、保障机制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推进企业服务平台(简称“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市金融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企业服务平台搭建工作,会同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本方案,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任务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并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细化方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同时,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结束15天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上一季度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的事项、下季度计划、典型做法等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汇总并上报市政府。

2.抓好亮点,突出特色。重点抓好政务服务资源和中介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工作,形成合力优势,提高对企业的服务能力。一是建立统一的涉企信息资源发布共享渠道,争取20XX年底前建成“政企通”服务互动平台并在涉企服务部门推广使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企信息沟通渠道和业务快速办理通道。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应用“政企通”信息平台提升日常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对会员的服务。二是争取20XX年底前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成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专业机构的中介服务资源,设立“一站式”业务受理窗口大厅,集中提供技术支持、产学研合作、工业设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专为微小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特色服务。开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专家在线咨询服务平台,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接交流会,加强各行业协会、商会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3.建立四大平台评价体系,提升平台服务水平。20XX年10月底前,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金融局配合,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制订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评价办法,每年1月份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对政府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

4.强化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各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本部门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以有限的资金打造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市本级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政企通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积极作用,保证平台顺利搭建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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