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部署和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加快推动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勇当全市工业经济排头兵,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抢抓“中国制造2025”战略机遇,以工业强区为目标,以“616”现代产业体系为统领,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途径,以政策集成为基本保障,大力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打造青岛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核心区,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建设美丽新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总量继续领先。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8000亿元,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其中过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过10亿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结构优化升级。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创新能力增强。到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认定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达到200家,其中国家级10家以上。
产业集聚提高。到2020年,产业集聚度达到85%以上,培植年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产业3个,500亿元的4个;创建市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8个,其中国家级3个。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高端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主要支撑,推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试点示范,加快提升制造业产品、装备及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聚焦机械、汽车、船舶、石化、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进行设备更新换代、质量品牌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技术改造,提高先进产能比重。
(三)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个性化定制,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满足差异化需求。大力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产品质量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和提升自主品牌,持续增强工业品牌“瑯琊榜”影响力。
(四)引导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原则,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集群发展,同类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创建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产业示范基地。
(五)梯度培育骨干企业。分类培育、一企一策、行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每个行业重点培植5至10家龙头骨干企业,实现百亿级、十亿级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发展。
(六)推动中小企业成长。鼓励支持区内企业地产地配、地品地用,围绕产业配套进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瞄准“专精特新”,打造一批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增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七)扩大制造业开放合作。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大型央企和知名民企投资产业链高端项目。积极争取区内“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支持企业走出去。
(八)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聚焦优势领域,创建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政策措施
设立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鼓励支持自主创新、培育新兴产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发展支撑保障等。
(一)支持自主创新
1.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2.对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且产品核心(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承办“市长杯”创新大赛本区赛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获得本区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奖励。
4.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制造业企业,综合考虑设备投资额和新增财政贡献,实施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给予最高不超过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给予成套装备最高1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50万元、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2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5配套支持。
6.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青岛市“隐形冠军”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购置的先进设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7.对智能制造装备、高技术船舶、新材料、新能源等“蓝高新”产业和医药制造、仪器仪表等高技术制造业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其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按照市级贴息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或领军企业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项目,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引进企业最高不超过1:1配套奖励。
9.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建设双创服务平台购置的设备、仪器、软件、系统开发、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的,按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1配套支持。
(三)支持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10.对国家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区工业品牌“瑯琊榜”上榜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补贴;对确定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的企业,按实际产生广告费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对获得国家、省、市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对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企业、对获得全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单位、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按《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青西新发〔2016〕17号)执行。对获得青岛名牌产品的企业(含服务名牌),给予10万元奖励。
12.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按《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青西新发〔2016〕17号)执行。
(四)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发展
13.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户新上规模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对当年净增产值较大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净增产值超过1亿元的,奖励5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10万元;超过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
14.根据工业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和工业产值贡献各占50%的权重,确定突出贡献工业30强企业。其中前10强、11—20强、21—30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五)提升支撑保障水平
15.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企业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6.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区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举办政策辅导、企业管理、品牌创建、清洁生产、融资上市、法律、互联网工业等专题培训班10期,培训工业企业高管500人次以上。
18.对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等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具体按《关于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6〕9号)执行。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已享受市级补助的,补贴差额部分)。
19.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20.对新通过青岛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工业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统筹、综合协调、督导推进全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
(二)强化人才支撑。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快建立完善企业家培养、选拔、激励、监督和服务机制,打造一支掌握现代经营理念,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三)加大督促考核。管委区政府建立制造业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向全区通报。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鼓励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强化精准服务,发挥“大企业直通车”、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本意见自2017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12日。《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以前已出台的意见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规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扶持。企业扶持资金的发放,原则上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16〕53号)执行。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