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税费、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运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落实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加强对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提高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使用效率。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定价,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